通用技术委员会
活动一般条款和条件(AGBV 6.0)(截至日期:2021 年 10 月)
1. 适用范围
1.1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酒店为组织宴会、研讨会、会议、展览和演示等活动而租赁会议厅、宴会厅和活动室的合同,以及酒店在此背景下为客户提供的所有其他服务和交付。
1.2 转租或重新出租客房、区域或陈列室,以及邀请参加工作面试、销售或类似活动,均需事先征得酒店的书面同意,并据此放弃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540 条第 1 款第 2 句取消合同的权利。
1.3 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的情况。
2. 合同的签订、合伙人、责任
2.1 合同双方为酒店和顾客。酒店接受客户申请后,合同即告成立。酒店有权以文本形式确认活动预订。
2.2 酒店应对因生命、肢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失负责。此外,对于因酒店故意或重大过失失职,或因酒店故意或过失违反典型合同义务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酒店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典型的合同义务是指那些首先使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义务,以及客户所依赖和可能依赖的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违约行为等同于酒店的违约行为。除第 9 条另有规定外,其他损害赔偿要求均被排除在外。如果酒店的服务出现中断或缺陷,酒店应在知晓后或在客户立即提出投诉的情况下尽力补救。顾客有义务做出合理努力,对服务中断进行补救,并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此外,客户有义务及时通知酒店可能发生的特别严重的损失。
3. 服务、价格、付款、抵消
3.1 酒店有义务提供顾客所订购的、酒店所承诺的服务。
3.2 客户有义务按照约定或酒店适用的价格支付上述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费用。这也适用于客户直接或通过酒店委托第三方提供并由酒店支付的服务。特别是,这也适用于版权收藏协会的索赔。
3.3 如果双方商定了最低营业额,但酒店未能达到,则酒店可要求将差额的 60%作为利润损失,除非客户证明损失较低或酒店证明损失较高。
3.4 约定价格包括合同签订时适用的税费。如果法定增值税在合同签订后发生变化,则应相应调整价格。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之间的时间超过四个月时,才应适用此规定。
3.5 如果同意赊账付款,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必须在收到发票后十天内付款,不得扣款。
3.6 酒店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客户支付合理的预付款或保证金,例如以信用卡担保的形式。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可在合同中以文本形式约定。如果客户拖欠款项,则应适用法律规定。
3.7 在合理的情况下,例如客户拖欠款项或合同范围扩大,酒店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至活动开始前要求客户支付上述第 3.6 条所指的预付款或保证金,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或保证金,直至约定的全部报酬。
3.8 客户只能将无争议或可依法执行的索赔与酒店的索赔进行抵消或抵销。
3.9 客户同意以电子方式向其发送发票。
4. 客户退出(取消订单)
4.1 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费取消权或存在法定免费取消权的情况下,客户方可单方面免费取消与酒店签订的合同。
4.2 如果酒店与顾客已就免费取消合同的日期达成一致,顾客可在该日期前取消合同,而无需酒店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损失。如果顾客未在约定日期前以文本形式向酒店行使取消合同的权利,则该权利失效。
4.3 如果未约定 4.1 条款中规定的取消权或取消权已到期,且不存在免费取消合同的法定权利,则尽管未使用服务,酒店仍有权按照 3.3、4.4、4.5 和 4.6 条款的规定获得约定的报酬。酒店必须抵消其他租赁收入和节省的开支。在每种情况下,节省的费用可以一次性计算,在单项租金价格的情况下,节省的费用为 10%,否则按照第 3.3、4.4、4.5 和 4.6 条的规定计算。酒店有权证明出现了更高的索赔额。
4.4 如果客户在活动开始前 60 天取消活动,则酒店有权在协议租金(根据第 4.3 条第 2 款减去任何收入或节省的费用)和根据第 3.2 条第 2 款提供的服务和/或根据第 3.3 条协议的最低消费额之外,收取消费额损失的 35%,第 30 天起收取消费额的 60%,第 10 天起收取消费额的 85%。在事件持续数天的情况下,事件的第一天应作为计算截止日期的决定性日期。顾客有权证明索赔没有发生或没有发生索赔金额。酒店有权证明出现了更高的索赔金额。
4.5 消费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商定的菜单价格加饮料 x 参加人数。如果尚未商定菜单价格,则以相应有效活动报价中最便宜的三道菜菜单为准。
4.6 如果已就每位与会者的会议统一价格达成一致,酒店有权在活动日期前 60 天起取消活动时收取会议统一价格 x 商定与会者人数的 60%,第 30 天起收取 75%,第 10 天起收取 85%。如果活动持续数天,则以活动的第一天作为计算取消期限的决定性日期。顾客有权证明索赔并未发生或未发生索赔金额。酒店有权证明出现了更高的索赔金额。
5. 酒店取消预订
5.1 如果双方约定客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费解除合同,那么在此期间,如果有其他客户询问合同预订的活动房间,且客户在合理期限内经酒店询问后未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则酒店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酒店授予了客户选择权,如果酒店收到了其他询价,而客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根据酒店的询价准备好确定预订,则酒店有权相应地收回合同。
5.2 如果在酒店规定的合理宽限期过后,酒店仍未支付根据第 3.6 条和/或第 3.7 条约定或要求的预付款或保证金,则酒店有权撤销合同。
5.3 此外,酒店有权出于客观合理的原因解除合同,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
– 不可抗力或其他酒店不负责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 预订活动或客房时故意提供误导或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重要事实可能包括客户身份、支付能力或住宿目的;
– 酒店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危及酒店业务的顺利开展、安全或酒店在公众心目中的声誉,而这并不归咎于酒店的控制范围或组织;
– 活动的目的或场合不合法;
– 违反了第 1.2 节的规定。
5.4 酒店的合理取消并不构成客户的损失赔偿要求。如果酒店根据上述第 5.2 或 5.3 条的规定对客户的取消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酒店可收取一次性赔偿金。在此情况下,第 4.3 至 4.6 条适用。
6. 更改参与者人数和活动时间
6.1 参加者人数如增加 5%以上,必须在活动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内通知酒店;这需要酒店的同 意,并以文字形式表示同意。发票应根据实际人数开具,但至少应为商定的较高人数的 95%。如果实际参加人数较少,则客户有权按照因参加人数较少而节省的额外费用来降低协议价格。
6.2 若参加人数减少超过 5%,应及时通知酒店,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发票应根据实际人数开具,但至少应为最终商定人数的 95%。
6.3 如果参加人数减少超过 10%,酒店有权在考虑到房间租金偏差的情况下调换已确认的房间,除非这样做对客户不合理。
6.4 如果约定的活动开始或结束时间被推迟,且酒店同意这些偏差,则酒店可就额外的准备工作收取合理费用,除非酒店存在过错。
7. 自带食品和饮料
顾客不得携带食品和饮料参加活动。例外情况需与酒店签订文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将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
8. 技术设施、连接和其他设备
8.1 如果酒店应客户要求从第三方为客户采购技术设施、连接和/或其他设备,则酒店应以客户的名义、经客户授权并由客户负责。客户有责任谨慎处理和妥善归还设备。客户应赔偿酒店因提供此类设备而遭受的所有第三方索赔。
8.2 使用客人自己的电气设备来使用酒店的电网须经酒店同意。使用此类设备对酒店技术设备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应由顾客承担,除非酒店对此负责。酒店可记录并收取因使用此类设备而产生的固定电费。
8.3 经酒店同意,顾客有权使用自己的电话、传真和数据传输设备。酒店可能会为此收取连接费。
8.4 客户必须及时获得活动所需的官方许可,费用自理。客户应负责遵守公共法律要求和其他规定。
8.5 客户负责与负责机构(如 GEMA)办理版权相关流程(如音乐表演、电影放映、流媒体服务)所需的手续和发票。
© 德国酒店协会 (IHA) e.V. 状态:2021 年 10 月
8.6 酒店提供的技术设备或其他设备出现故障时,酒店将尽可能立即排除故障。如果酒店不对这些故障负责,则不得扣留或减少付款。
9. 带入房舍的物品丢失或损坏
9.1 任何带入活动室或酒店的展品或其他物品(包括个人物品)的风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酒店不承担任何损失、破坏或损坏(包括经济损失)的责任,除非酒店方面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因生命、肢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此外,所有因具体情况而将保管作为典型合同义务的情况均不在免责范围之内。
9.2 旅客携带的装饰材料和其他物品及其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官方规定。酒店有权要求提供相关官方证明。如果客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酒店有权移除已带入的任何材料,费用由客人承担。由于可能造成损坏,物品的安装和固定必须事先征得酒店同意。
9.3 活动结束后,带入酒店的任何展品或其他物品必须立即清除。如果客户未按规定移走物品,酒店可将其移走并存放,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物品仍留在活动房间内,酒店可能会对扣留房间期间的使用收取合理补偿。
10. 客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10.1 如果客户是企业主,则应对活动参与者或访客、员工、其所在地区的其他第三方或其 本人造成的所有建筑物或库存损失负责。
10.2 酒店可要求顾客提供适当的押金,例如信用卡担保。
11. 最后条款
11.1 对合同、接受申请或本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应以文本形式进行。单方面的修改或补充无效。
11.2 如果客户是公法规定的商人或法人实体,则专属管辖地为海德堡69117号。但是,酒店也可以选择在客户的营业地起诉客户。如果客户的注册办事处或居住地不在欧盟成员国,则同样适用于不属于第 1 句管辖范围的客户。
11.3 适用德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1.4 根据法律义务,酒店指出,欧盟已经建立了一个庭外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在线平台(”ODR 平台”):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main/index.cfm?event=main.home.chooseLanguage
不过,酒店并不参与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程序。